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定于明年1月23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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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唐心萌)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召开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3日在沈阳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18年省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8.选举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9.选举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0.选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1.选举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选举辽宁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3.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