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城管委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局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今起城管委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局”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正文开始:





本报讯(记者李泽伟)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其中提到自今天起,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园林绿化部门行使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林业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除外)划入城管局集中行使。适时将规土、住建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水务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局集中行使。





根据《决定》,变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自2017年12月1日起,城市管理部门(城管委)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园林绿化部门行使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林业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除外)划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管局)集中行使。相关部门“三定”方案调整工作以及下放行政处罚权相关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于行政处罚权划转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二是2017年12月31日前,由机构编制部门组织规土、住建部门确定各自执法机构整合以及下放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两部门要在上述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各自执法机构整合以及下放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行政处罚权在部门内部集中行使、在市区两级合理配置。





三是根据国家及本市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进程,适时将规土、住建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水务部门行使的城市节水、给排水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





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城管局依法行使与划入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法制等部门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进度安排,及时调整行政处罚权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划转期间及划转后部门间工作衔接规则》指出,行政处罚权划转期间,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为各项工作衔接的主责部门,主动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工作交接,于行政处罚权划转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求,主动会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抓紧完成行政处罚权划转及执法人员、执法装备交接工作。行政处罚权划转后,防止出现执法空档。对落实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消极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整体改革进程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