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预警响起!唐山、廊坊、沧州钢厂限产,铸造全停!
钢铁王国:gangtiewangguo(??长按可复制)
来源 | 唐山、廊坊、沧州政府
唐山
市政府发布通知,自11月25日16时起,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近日包括我市在内的部分地区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25日16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污染排放绩效评价等级为黄色的钢铁企业,烧结机以停48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绩效评价等级为红色的钢铁企业,以停60小时、开12小时为周期限产。
2、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3、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廊坊
11月24日,接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未来几天我市可能连续出现AQI>200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编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7)》要求,决定于11月2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继续执行工作日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的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
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
化学品制造行业(除生产水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企业停产;
人造板、塑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印刷等行业企业停止生产,玻璃棉行业生产线停止生产,岩棉(含电炉)行业停止生产;
陶瓷行业:全部停产;
水泥粉磨: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3、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市范围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5、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沧州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于11月26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于11月28日24时解除。
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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