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租约看懵买受人,房子拿不到,连租金也不给!

连租金也不给!》需要您认真观看!

正文开始:

20年租约看懵买受人,房子拿不到,连租金也不给!


什么?还有这种操作?

你还别说,在小编翻阅了各种案卷后

发现,这类令竞买人看懵的神操作

还真不少!



20年租约看懵买受人,房子拿不到,连租金也不给!


2016年1月份,张先生通过公开拍卖购得宝安区石岩大道佳华豪苑一号楼某房,该房产拍卖的委托方为宝安区人民法院。


3月份,张先生从法院拿到了《执行裁定书》等文件,不过资料却包含一份“租房合同”,其中载明张先生拍下的这栋房产,被原业主出租给了一名栾姓人士,租赁期限长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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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还注明,房租月租金为5000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5日内,承租方将租金交付出租方。


这份租赁合同成为张先生的在喉之鲠,如今距法院裁定房屋产权归张先生所有已过去4个月,房产仍是承租方在使用。


张先生称自己不仅没收到根据租赁合同承租方按月应交付的租金,甚至连进入自己的房屋都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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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提供的一段双方对话的视频显示,承租方两名人士在房屋内居住,自称已经住了两年多了,其老板是房屋原业主的债主,老板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付给了出租方90万元租金”,对于张先生收房意愿,两人表示要么等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张先生要赔付其已付的租金。


张先生介绍,最初自己是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看到该房产拍卖信息,当时拍卖信息上确有“租约”二字,不过没想到的是,租约竟会长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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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并非张先生拍卖信息)


其称,租赁合同载明租金按月支付,一次性付了90万不合常理,并且租约一般是签一年,最长不过三年,该房产一下多出了15年租约,“明显是挖了个坑,等着我跳。”


不过更令张先生诧异的是,这份租赁合同的签署时间晚于法院查封的时间。


张先生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房地产查封(备案)表”显示,佳华豪苑的这栋房屋共有4次查封信息,最早在2014年1月23日,该房产已被宝安区人民法院查封。而租赁合同的签署时间是2014年8月1日,也就是说,在法院查封该房产后,原业主还将房屋出租,并且出租期限长达15年。


相关回应 

宝安法院:竞买人不能破坏租约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在法院查封房产后签署租赁合同事宜,记者曾向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函采访。宝安区人民法院回复称:

租赁合同虽是查封之后才签订的,但因各方申请人认为去除租约拍卖会浪费大量时间及司法成本,所以全体申请人一致要求法院带租约拍卖。因本案系附条件带租约拍卖,竞买人在竞拍时也应当知晓该房产带有租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不能破坏租约而就此事项申请强制执行。竞买人如不能顺利取得该房产的相关权益的,其可根据法律规定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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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带租约房产如何接收问题,目前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难题。

法院如果在拍卖房产前已明示该房产存在租约,竞拍人既然愿意购买上述房产实际表明竞拍人有心理准备承担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后果,且这种房屋往往比正常房屋拍卖价格要低,故竞拍人不能以购买强制拍卖房屋却不能进场为由要求拍卖法院必须强制交房。

当然,如果法院有意隐瞒租约状况,导致竞拍人做出错误判断购买,竞拍人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解除拍卖协议。

就如同张先生遇到的情况是只显示租约情况,而由于各地区法院执行力度的不同,法院的公告信息也会有不同的展示。

比如明确有租赁且有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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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都不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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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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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剩下自己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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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案情及案内人的基本情况


当然,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买人是不能和房屋原持有者进行信息交换的,那么如何才能了解房源背后的案情,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法院没收或是银行抵押的呢?


这里其实是可以了解到的,只要大家登陆 “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相关的案内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法院信息(这些在法院的竞拍公告里都会写)


然后再相应的查找检索,就可以了解到案情的具体判决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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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拍呀后台咨询、电话咨询、当面问都行


来拍呀后台一般都会及时回复大家对于司法拍卖或者特定法拍房的问题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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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现在非工作时间咨询的话,也是可以的哟


留下问题,或是留下电话,我们在工作时间都会第一时间为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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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拍卖过程中,遇到更多新奇事,疑难事,也欢迎向来拍呀分享噢~


4、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后,接受租约瑕疵


当然,其实不是所有的租约对于买受人来说都是一件坏事,比如对于用于非自住或短期内无自住打算的买受人来说,有租约的房子,反倒为自己省了不少事。


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像我们在开头提到的那位张先生一样,如果不清楚租约的具体期限和支付方式,那拿到手的是一个超长期限且已经一次性付清的情况的话,可就算是房子和租金都捞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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