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考”将至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大考”将至

文:吳秋婷

源自:經濟觀察報

課外培訓市場素來活躍的成都市正在經歷一輪旋風般的監管。

截止11月底,近三千所教育培訓機構被監管機構實地查勘,其中近二分之一被發現有照無證——辦學許可證與營業執照,八百餘所無照無證,無證的機構占比高達八成。

這輪對於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風暴始於2017年年初,並正在中國蔓延。在今年年初,監管機構便加緊了對於成都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資質的審查。而在今年7月份,上海也迎來一場針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嚴厲整頓,在摸底排查中發現,證照齊全的培訓機構僅占四分之一,其中有照而無證的機構體量最大。

對於有照無證的教育培訓機構,上海教委要求其不再招收新生,逐步減小辦學規模,自行撤除教育培訓相關廣告。並在對現有學員培訓過程中,從教育教學內容、從業人員資格、辦學場所安全等多方面予以規範。

中國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興起始於上世紀90年代,在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教育的風潮下,各類教育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是,在此前的監管框架中,民辦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資質的難度極高,同時對於辦學是否有資質監管又過松,兩方面原因使得大量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處在“灰色地帶”——他們以“科技公司”或是“教育諮詢公司”的形式維持運營。

但隨著新《民促法》的逐步落地,對於民辦機構的定位更為清晰,監管也正在趨嚴,此前處於灰色地帶的民辦教育機構以及正在蓬勃發展新業態教育公司即將面臨一次“大考”。

監管的灰色地帶

然而,大考將至,與之陷入“身份尷尬”的培訓機構卻似有難言之隱。

2016年8月,作為一家教育服務類公司,小牛學堂掛牌新三板。按照證監會的審核要求,教育服務類企業需要有合法的辦學資質證明,但卻被教育部門告知商業培訓機構沒有必要到教育部門辦許可證,並且IT培訓也不在教育部門的管轄範圍。

作為一家民營培訓機構,小牛學堂所經歷的也正是大部分民營機構都曾經面臨的問題。“政府過去在監管上沒有明確界定,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教育培訓機構一直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相關部門也是一種不聞不問的狀態。”一位不願具名的教育培訓機構負責人告訴經濟觀察報。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開展教育培訓服務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需要向審批機關提交辦學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獲得辦學資質的證明。辦學許可證有著較高的門檻,要求培訓機構在校舍面積、教學設備、教師資格方面符合標準。

“這個證太不容易批了,對於教育培訓領域新興的中小機構而言,它的門檻太高,審批的手續也太過繁瑣。但政府也不會太嚴管,只要沒有太大的投訴,一般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上述負責人透露。

“這種審核標準看似嚴格,實則將許多中小機構放置在了監管的灰色地帶”,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

那些約束正規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措施,如建立教育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制度、教育培訓機構學雜費專用存款帳戶監管制度,並不適用於這些沒有合法資質的機構。缺乏合法資質的教育機構反而游離於監管之外。

“由於登記門檻高,一些中小機構乾脆就不登記,沒有任何資質就招學生;有的辦不出辦學許可證,於是就辦一個教育諮詢類公司的營業執照。”熊丙奇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廣東君信律師事務所梁燈律師也對經濟觀察報表示,辦證無門是《民促法》修訂前,教育培訓領域的一個普遍現象。“我們很多客戶想要登陸資本市場,需要把辦學許可證落實下來,跑去教育局詢問,卻沒有可供申請的通道。”

由於舊《民促法》不允許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許多教育機構選擇以“科技公司”或是“教育諮詢公司”的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梁燈告訴記者:“舊《民促法》主要是針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民辦教育進行規範,對於以公司形式在工商局登記的教育機構如何審批,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按照舊《民促法》第66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然而,國務院遲遲沒有出臺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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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轉向

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民促法》則全然將此前的監管從天平的一端撥向了另一端。

新《民促法》對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改革,教育培訓公司在這一框架下獲得了合法性身份,以營利性民辦教育的身份被納入到《民促法》的監管之中。

“將民辦教育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這是新《民促法》的一大進步。在分類管理制度下,行政部門監管範圍擴大,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教育企業也被納入到了監管之中,這是行業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梁燈對記者表示。

新修訂的《民促法》刪除了上述舊《民促法》第66條規定,這意味著教育培訓機構不能再簡單註冊為教育科技或教育諮詢公司,規避資質審核的空間不復存在,無證經營的風險將大大增加。

今年1月,教育部、人社部等五個部門聯合發佈《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細則規定,新增民辦教育機構需要先到教育或人社部門進行審批,獲得辦學許可證後方能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先證後照”的登記管理流程下,行政審批前置於工商登記,辦學許可證將成為稀缺性的證照。

梁燈律師將辦學許可證與營業執照分別比作“准生證”和“出生證”,“這就像一個孩子出生由醫院頒發‘出生證明’,但孩子能否生下來,則是由居委會等管計劃生育的部門決定。教育或人社部門頒發‘准生證’,而工商部門負責頒發‘出生證’。”

新《民促法》的登記管理改革意在提高教育行業准入門檻,規範行業秩序。但熊丙奇認為,對於教育培訓機構而言,這種登記方式實際上與分類管理改革前的登記辦法並無太大不同,唯一的不同在於,教育培訓機構的營利性身份得到明確,嚴格的辦學資格審批成為必需。

由於需要先審批後登記,辦學資質申請的難度進一步提高。“從以前的實踐經驗看,這種登記管理辦法無法根除市場上的無資質培訓機構,也無法遏制培訓市場的亂象。”熊丙奇告訴記者。

目前,新《民促法》在地方的具體執行細節還不清晰,對於如何審批與登記現存的教育培訓機構,各地政府尚無定數。“由於各地還沒有具體的措施和流程,教育培訓機構現在最大的困惑是不知道怎麼做。

另外,因為教育企業自身的特殊性,他們擔心無法達到民辦學校那樣的硬性辦學標準。新舊法之間需要有一個好的過渡方式。”梁燈說。

新興教育領域的監管探索

新政之下,教育培訓機構即將進入一個新的監管階段,但一些新興業態的規範機制仍在探索之中。

梁燈告訴記者,除了新舊法如何過渡外,大家諮詢較多的另一問題便是線上教育機構的審核管理問題。“他們關心輕資產辦學的線上教育機構如何達到國家的辦學資質要求,也就是新行業如何與舊規則相匹配。”

教育部曾在2000年發佈的一份公告中規定,舉辦冠以中小學校名義或面向中小學生的網校和教育網站,必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然而,針對線上教育的培訓資質審核並沒有真正實現。“作為互聯網與教育的交叉複合領域,大部分線上教育企業不是教育機構出身,在開展教學業務時,並不知道需要有辦學資質。國家也並沒有進行很嚴格的管理。”互聯網教育研究院院長呂森林解釋道。

與此同時,由於與傳統業態有較大的差異,線上教育這一新興業態也存在一些政策方面的“困惑”。“線上的培訓機構與線下的不同,它們沒有校址場地,教師與學生身處異地,用於評估線下教育機構辦學資質的指標不適用於線上教育機構。”呂森林說。

由於缺乏資質審核,線上教育領域魚龍混雜,諸多亂象也被媒體頻頻曝光。呂森林認為,加強治理監管是行業接下來發展的必然階段。“經過幾年的發展,線上教育行業需要有一些門檻,以保證教學的品質。”但他同時認為,“這個門檻不宜設置太高。最好可以按辦學規模進行等級劃分,依照不同等級設立審核標準。”

梁燈表達了相近的觀點:“教育行業已經形成了多種不同業態,政府在制定政策時需要有留白之處,進行多種形式的分類管理,而不能一刀切,將新生的教育業態扼殺在搖籃裏。”

文章源自:經濟觀察報。點擊本頁左下角可以繼續“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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