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上演现实版“盗墓笔记” 盗掘明宋三座古墓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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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11月29日15时50分讯(记者 李袅)国家明令禁止盗掘古墓葬,但有人依然执迷不悟,以身试法。近日,重庆合川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连续两个月,被告三名男子共谋盗掘古墓,先后在合川区龙市镇双河村某山坡处、龙市镇钵耳村某竹林里,以及合川区双槐镇文坪村某竹林里,趁无人之机,采用挖掘的方式从上述三处古墓葬里盗走碗、盘子等物品。





经重庆市文物鉴定组鉴定,该三处墓葬分别为明代和宋代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中盗走的黑釉陶碗和青釉四系陶虎子系明代一般文物。经合川区价格鉴证中心鉴证,被盗黒\釉陶碗价值1700元,被盗青釉四系陶虎子价值1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中被告刘某多次盗掘古墓葬,共同犯罪中刘某是主犯,杨某、张某是从犯。





由于刘某、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张某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杨某、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的犯罪所得,法院依法予以追缴,对于扣押在案的文物,则交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法院表示,随着盗墓题材电视剧的风靡,有人对挖掘古墓葬报着一种娱乐和猎奇的心态,却不知法律对于盗墓行为的处罚力度极大。如果多次盗掘或被盗墓葬具有极高价值或造成珍贵文物破坏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