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示范区 河长制考核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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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谢庆裕通讯员/粤水轩)为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广东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分类打造“一市、一县、一镇、一村”省级示范区。笔者28日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目前,广东已确定广州市越秀区等36个(县、镇、村)作为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省级示范区。





广东强化示范引领河长制工作,得到了水利部的充分肯定。省级示范区的建设情况也将作为今后河长制考核验收加分的依据之一。





在12地市开展试点





按照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的布局,结合各地河长制工作推进进展情况,广东遴选了12个地级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梅州、江门、阳江、茂名、清远、云浮),每市以一县一镇一村为轴线,开展全覆盖式的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河长制工作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样板引路作用,全面加快落实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介绍,列入省级河长制示范区地区应在《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要求的基础上,按各项目标任务至少提前1个月完成的要求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完善制度机制,科学实施考核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按期高质完成。





省河长办介绍,未列入省级示范区的其他地市,要按照每市一县一镇一村的原则抓紧明确市级示范区名单,并参照省级示范区的创建要求开展市级示范工作。





全省已设立河长逾3万名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据省河长办介绍,目前,我省已实现河长体系全面覆盖。省、市、县、镇级总河长全部设立,其中市、县两级均实行双总河长制,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目前,全省共设立五级河长共30577名,其中省级河长6名、市级河长154名、县级河长1403名、镇级河长8244名、村级河长20770名。





此外,我省河长巡查全面展开,省级河长带头巡河履职。在省级河长的率先垂范下,地方各级河长也陆续开展了巡查督导工作。据统计,目前全省6名省级河长已开展巡河21次,154名市级河长已开展巡河397次。





广州海珠湖等探索湖长制





在强化监督考核方面,省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全国人大重点建议提案调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现场督察、黑臭水体督导检查等工作,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河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察,并向河长制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市政府发出书面督办函,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省已把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广州、佛山、河源、惠州、汕尾、东莞、茂名、清远等市,把推行河长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办。





近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对湖泊实施湖长制。据省河长办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部分地市已在湖(库,包括山塘)设立湖(库)长。如广州海珠湖等436个湖(库)、阳江大河水库等556个湖(库)、汕尾公平水库等392个湖(库)均设了湖(库)长,其中阳江5个较大的市管水库均由市领导担任湖(库)长。中央指导意见出台后,广东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湖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