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首次写入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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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蝶通讯员彭燕娥金睿)昨天,40余家企业率先将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最低年薪标准写入集体合同,保障入职的大学毕业生能按新政享受工资待遇。





武汉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昨天举行2017年度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集体合同集中签约仪式。中交二航局、中国一冶、武汉市公交集团等42家企业和武汉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军山科技产业园,分别签订了三类集体合同,一是企业集体合同,二是《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三是《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最低年薪标准的补充合同》。合同里明确写入:“对初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大学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42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19家、民营企业22家、外资企业1家。加上两个产业园,昨天共签订集体合同44份。这是今年10月,武汉出台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后,首批将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条款写入集体合同的单位。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推动更多企业、行业和区域,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来落实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