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监局将取消对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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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张蕊)11月28日下午,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云南省质监局将取消对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据了解,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放管服”改革。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11月1日,云南省质监局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正式批复,同意云南省作为第2批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省份。试行范围包括: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并要求试行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11月2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云南省质监局对代拟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修改,呈报省政府审批,并于11月24日以云政发〔2017〕76号文件发布。





据悉,《决定》内容包括:云南省质监局将取消对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工业产品转化为实施强烈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救生设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开展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