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安办〔2017〕110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督促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年度安全责任清单公告制度,依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公示、教育、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二、强化员工安全培训。要督导企业认真制订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类组织实施,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加强班组长、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的安全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责任考核追究。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加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在绩效、晋级、评优、工资等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重要安全责任不落实“一票否决”。要用好通报、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安全生产巡查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通知公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