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妇联通报3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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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一个反家暴工作示范点在裕华区法院揭牌。图片来自网络





长城新媒体11月24日讯(记者胡晓梅)11月25日是第18个国际反家暴日,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的第二个反家暴日。为使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护,11月24日,河北省妇联向媒体通报了3起人身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维护家暴受害妇女合法权益。





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08年,河北省定州市的张某某(女)与赵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3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此后赵某某经常殴打和威胁张某某,后张某某到北京打工,2015年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因家人劝说撤诉,2016年赵某某到北京多次威胁张某某,张某某因害怕多次向派出所报警并到全国妇联寻求帮助。全国妇联认为这是典型的分手暴力,把案件转到河北省妇联。





接到此案后,河北省妇联主席贾玉英亲自包案并全程督导案件办理,指派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此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分析案情后首先为张某某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院立案审理后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随后作出了全国首份跨省以及首个针对精神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张某某与赵某某经调解已离婚。





赵县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赵县的李某(女)与王某2003年开始同居,生育一儿一女。2017年两人补办了结婚证。王某经常殴打李某,甚至多次严重殴打致使李某住院治疗。为了孩子们能有一个家,李某一直默默忍受。2017年10月的一天,李某外出打工,王某在家殴打两个孩子,并拿菜刀、农药威胁要砍死、毒死孩子。两个孩子打电话向母亲求救。李某不敢回家又担心孩子们的安全,打电话让邻居去家中劝解,邻居劝解时也被王某殴打。李某随后报了警。十天后,王某酒后到女儿学校要强行接走女儿,女儿害怕不敢回去,向班主任救助,班主任将她保护起来并报警。之后,李某带两个孩子逃出来,并向省妇联求助离婚。





省妇联接到求助后高度重视,指派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全职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基层妇联及时与当地公安、法院、综治部门沟通,详细了解情况并对王某进行稳控,同时对两个儿童进行心理疏导。援助律师分析案情后,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属地法院为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赵县法院也当即予以立案,并由家事法庭负责审理。经审理,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王某对李某母子三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跟踪、骚扰李某母子三人,并远离李某的住所和孩子的学校。裁定作出后,法院立即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起送达派出所、王某所在的村委会,并建议派出所、村委会、学校一同监督王某遵守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肖某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案





河北省承德市的肖某(女)与周某2001年登记结婚,生育一男孩。后周某出轨,双方的感情为此受到严重影响。而周某四次殴打肖某,肖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经分析认为周某构成家暴,做出了民事裁定书,保证了肖某的人身安全。考虑到肖某生病,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法院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由周某抚养孩子,肖某不支付抚养费,但可以探望孩子,双方都予接受。因周某有外遇并有家庭暴力行为,共同房产归肖某,肖某支付周某房屋补偿款20万元,双方都同意。最后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反家暴出台以来,河北各级法院共发出6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