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微博账号“女权之声”撰文追认江歌为烈士?

前段时间愈演愈烈的江歌、刘鑫一事,笔者见近日开始有了风平浪静之兆,本以为热潮将过,今天却在网上看见,微博账号“女权之声”居然发布了一篇名为《呼吁追认江歌为烈士的建议信》的文章,并且发起了联署鼓动网友们参与签名活动。还声称联署信将于12月11日该案开庭后寄往青岛市民政局。

疯了!微博账号“女权之声”撰文追认江歌为烈士?

What?追认江歌为烈士?疯了吧?

众所周知,能被评为烈士的,是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而壮烈牺牲的人员。关于怎样的人才能算烈士,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了烈士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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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江歌不属于其中任何一条标准。江歌遇害后这一年在江妈妈的呼吁下大家才能注意到,都能很深切的同情江歌的遇害,想早日严惩凶手。但是现在没有任何关于案件情况的官方消息,没有看到人证物证,没有听到各个证人的证词,只是单方面看到江妈妈的心碎与执着。事实如何还没有定论。若江歌真的为保护李鑫最终死于凶手刀下,这种舍身为人的做法真的让人震撼和感动,但将其追认为烈士既不符合规定也实在是过为已甚了,笔者甚至从中感到有了种“棒杀”的味道。

此外,如果说江歌是保护了舍友而死亡可以评为烈士,那么汶川大地震为了救学生而死亡的老师?就溺水孩子失踪的行人是不是也该申请为烈士?当然不是!更何况,每年这么多为国捐躯的军人、武警战士,那些为了维护社会治安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警务人员们,还有那些缉毒警察一辈子默默无闻,牺牲了也很少人知道,他们不少都没有被评为烈士。

疯了!微博账号“女权之声”撰文追认江歌为烈士?

对比之下,“女权之声”在明知案件不符合规定,还撰文征集一万个签名来为江歌情愿,设立纪念所,还要号召青岛市民、全国人民学习江歌舍己为人的无私精神、勇于同性别暴力现象作斗争的英雄事迹。如此消费逝者,是何居心?

笔者细看了一下这篇请愿信,这位名为徐汀的“热心公民”,将江歌的死亡归结于受“性别暴力之害”。依文中描述,性别暴力常发生于恋爱、分手之中,滋生于相对封闭、权利关系不对等的亲密关系之间,因此遭受暴力的当事人比一般的受害者更难向外界寻求帮助。所以江歌勇于反抗性别暴力的行为应该得到褒奖,也应追认为烈士。

在这里笔者很想问一问“女权之声”到底知不知道到女权的含义。女性主义理论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平等的本质以及着重在性政治、权力关系与性意识(sexuality)之上。女性主义政治行动则挑战诸如生育权、堕胎权、教育权、家庭暴力、产假(maternity leave)、薪资平等、投票权、性骚扰、性别歧视与性暴力等等的议题。女性主义探究的主题则包括歧视、刻板印象、物化(尤其是关于性的物化)、身体、家务分配、压迫与父权。

疯了!微博账号“女权之声”撰文追认江歌为烈士?

女权是真实为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提倡男女平等等观念的,而不是在无关联的事件上生搬硬套来利用的。从此处已很明显的看出,女权之声为了能与自己的所宣扬的“保护女权”靠边,不惜靠蹭热点,消费逝者,打着关爱的旗号不要脸的写出所谓的《请愿信》,只是想借机宣扬自己的“女权”观念,同时再好好的借机推广一下自己的账号,典型的蹭热点。更可笑的是,为了不让目的太过明显,将其隐藏在字句间,摆出一副痛心疾首之态,搬出所谓的理,还不惜用上了《烈士褒扬条例》作为依据。这人血馒头取的,可真谓是好不客气啊。

要笔者说,“女权之声”若是为了搞噱头,引关注,很显然目的达到了。但是对于“女权之声”来说绝对不是好的关注,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之后看清这种虚有其表博人眼球的账号。这种连“何为烈士”这样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的微博平台不关注也罢,如此的不知善恶,又能在所谓的“保护女权”说出多少可信之理呢?

“女权之声”,请不要如此对待逝者,也不要如此消费大家的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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