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贩子非法经营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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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靳晓菲记者王恺凝)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市内医院和药店“高价收药”,再通过快递倒卖,这样一起非法回收销售药品大案的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5年以来,外地人朱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下江汉区金星花苑一处民宅,非法回收和销售药品。朱某在市内各大医院和药店发放“高价收药”广告,通过在医院和药店用医保卡套开药品、从上游药贩手中低价收购等方式回收各类药品,并在汉阳陶家岭等地倒卖,或通过快递销售。





2016年2月26日,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在朱某租住处查获大批尚未销售的药品(价值折合人民币180多万元)及销售药品单据。经查,朱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对外非法销售的药品金额达30多万元。





武汉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回收和销售药品危害大,隐患多,一方面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脱离监管,来源渠道复杂,给假药流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因存放不规范,药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甚至有的药品过期后,通过更换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等方式掩人耳目,给群众生命健康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今年7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所查获的消痛贴膏等128种药品共计17241盒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