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又见“人民罚单”,渭南警方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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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一辆警车在渭南街头违法停车,有市民拍照并开具“违法通知单”,相关照片在渭南市民朋友圈引起热议。当日下午,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回复,已对涉事民警进行处罚并通报。(11月21日新浪《议事厅》)





市民给违停的警车贴罚单,在我的记忆中,这样的事媒体只报道过一次:几年前,长沙梓园路口,在一块写有“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黄色网状线内停放”牌子下面,停放着一辆警车。于是市民“范沙”“代表人民的力量”给这辆警车开了一张“罚单”。“人民的罚单”格式等模仿正规交警罚单,不同的是,该罚单系手写而成,落款处的地址是:长沙老口子交通监察大队,还盖了一枚红色圆珠笔画的“桃心公章”。这张罚单被媒体称为“人民罚单”。而今发生在渭南市的这一幕,是又一起“人民罚单”事件!





新旧“人民罚单”事件,处理的结果是不同的。当年,长沙警方对“人民罚单”的态度,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复说:帖中湘A9407警车系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的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日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





这个答复显然难以让人信服,因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只赋予警车等车辆特别通行权,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限制地行驶,但该条规定并没有涉及停车。关于警车的停车,应该同样遵守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里说的是一切机动车,警车当然也包括在内。警方私自把警车的特权扩大化了。





这一次渭南警方对“人民罚单”的态度可圈可点。警方首先承认此次停车违反了停车规定,临渭大队对涉事民警进行违停处罚,罚款100元,通报全大队,并在全大队开展警示教育,并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监督临渭交警大队的工作,共同维护渭南交通管理秩序。这里的三个层次都是不错的:一是处罚当事人,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三是继续欢迎市民监督。





我们说,警车违停的根本原因,是少数民警头脑里的特权思想,觉得自己是执法者,是管理老百姓的,自己可以不受监督。而次要原因是对这种特权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上级会“护犊子”,老百姓更是无法行使监督的权利。所以,综合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三条:一是教育警车司机带头守法不违停;二是警方自己对违停警车就应该贴条处罚;三才是鼓励市民监督,可以举报,可以拍照,也可以直接“贴条”,甚至发到网上。只有警车不违停,处置老百姓才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