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华宇国信:PPP资产权属界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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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华宇国信:PPP资产权属界定的问题

本期节目重点:

PPP资产权属界定的问题

政府和社会资本出于不同考虑,均希望拥有PPP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也就产生了BOT与BOOT的区别。BOT模式下,项目公司不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只拥有特许经营权。

实践中,大多PPP项目资产归政府所有,这种做法具有一定合理性。原因在于

一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在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系下,资产所有权归属政府可避免因项目移交产生的二次征税的问题。 

三是PPP 模式下,项目资产多为公共设施,无法以财产的形式进行抵押。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并参考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指导,项目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只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特许经营权是对公共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因此特许经营权的核心为收益权,依其性质可纳入依法可出质的“应收账款”的范畴。

【电台】华宇国信:PPP资产权属界定的问题
【电台】华宇国信:PPP资产权属界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