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商场大火赔偿责任确定 麦当劳和喜隆多各担45%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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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商场大火赔偿责任确定 麦当劳和喜隆多各担45%责任
2013年10月11日2时58分许,北京石景山喜隆多购物广场首层麦当劳公司杨庄餐厅发生火灾事故,火势迅速蔓延至喜隆多购物广场,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
经调查,喜隆多购物广场的权属关系是这样的:2006年2月18日,农工商公司将其所有的石景山苹果园南路13号楼房及场地出租给日东升公司。2007年1月18日,日东升公司将其承租的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喜隆多公司。2010年2月10日,日东升公司将其承租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3-19号的建筑物的一层西侧商铺转租给麦当劳公司。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10·11”较大火灾事故的通报》。该《通报》认定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农工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火灾事故发生后,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共处理351起喜隆多购物广场的小商户起诉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支付评估费200万元,设备设施费用16.5万元,公证费32万元。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承担保安费用54万元,工程费36万元。上述费用中,绝大部分由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
一审法院结合火灾事故原因的认定以及部分生效裁判文书,认定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各承担45%的责任,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
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今天(11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院长吴在存担任该案审判长。
经过审理,上午10点45分,合议庭当庭做出宣判。
合议庭认为,本案涉案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虽然是喜隆多购物广场一层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甜品站)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致,但最终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却既包括这一直接原因,同时也包括喜隆多公司未按照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值班、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购物广场值班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农工商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诸多原因。所以,一审法院结合火灾事故原因的认定以及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已确定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共同承担90%的责任以及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从而认定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应平均承担责任(即各自承担45%的责任),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当。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央视记者 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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