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直通车 跨区持有房产的单位,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企业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税问直通车 跨区持有房产的单位 正文开始: 1、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企业版)税费申报——房产税申报——基础信息”模块,点击“维护明细信息”,点击“从租计征”标签,“合同租金总收入”是指该房产2017年全年收入吗?“申报租金收入”是指7月—12月的租金收入吗? “合同租金总收入”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租金总收入,“申报租金收入”指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的租金收入。 2. 某物业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约定了月基本租金,同时写明根据商户收入按比例提高租金。因此,该物业公司该以合同上的月基本租金作为“申报租金收入”还是以实际收取的租金作为“申报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收入”指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的租金收入。 3. 某单位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税,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企业版)税费申报——房产税申报——基础信息”模块,点击“维护明细信息”,在减免信息中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该单位是否需要同时到主管税务所进行减免税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进行备案。 4、跨区持有房产的单位,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企业版)申报房产税后,划款不成功怎么办?是否可以打印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如划款不成功,可以打印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5、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 对于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纳税人,是否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税依据? 不可以。 对于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 来源:北京顺义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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