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超前网购装上“安全阀”(金台锐评)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给超前网购装上“安全阀”(金台锐评)”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正文开始:
□法律只能提供原则性的解决方案,具体施行还需要监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最大限度的创新
“双11”还没到来,许多网络商家已经早早开始了冲刺。疯狂打折、满减优惠、派送红包、定金返还等等,商家使用的招数种类繁多、使用规则不一。到底哪种促销优惠力度最大?普通消费者往往“一头雾水”,有网友吐槽“恐怕要拿出奥数竞赛的脑子才能算清楚”。
把“促销”玩成“奥数”,商家的目的无非是吸引消费者,拉动销售额增长。不过,许多商家是诚信经营,而有些则是挖好了坑,等着人跳。往年“双11”,就屡有先涨价再打折、雇佣水军制造虚假好评、组织虚假交易炒高信用等恶劣行为被曝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购也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温床。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明确提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且,为了惩治此类行为,还为这一条款设置了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违反者最高可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网购而言,评价是影响销量的关键因素,很大一部分消费者是以好评数量的多少来选择商家。如果商品评价系统因人为因素造成虚假评价、反映失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对其他同类商家造成了实质侵害。事实上,此类行为由于法律空白、监管不严等因素,已经形成了一条产销链条,网络水军公开活动、好评信用明码标价,俨然成为网店发展壮大的“秘密武器”。
这些行为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也是为什么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要将其单独列明的立法考量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来首次大修,目的之一就是将互联网领域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对互联网上的市场参与者进行法治规范,避免出现法律裁判时无法可依的窘境。
不过,法律一旦制定,往往已经落后于现实。法律天然的滞后性在互联网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遏止了刷单、炒信行为,会不会出现新的手段方法?打击了网络水军,会不会出现新的类型群体?这些问题,显然不是制定、修改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法律只能提供原则性的解决方案,具体施行还需要监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最大限度的创新。只有当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共同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法律工具和法治手段的效力和作用,才能不断完善互联网建设管理运用,将飞速发展中的互联网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08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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