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既要救人又不舍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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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近日,一则寻人启事出现在网上,随即引发关注。国庆节期间,一名来自湖北荆州的武警战士在厦门救助了一名被海浪卷走的小男孩,因此膝盖受伤。当时没有到医院治疗,后来发现膝盖要做手术。见义勇为申报因无证据被耽搁,他希望找到小男孩家属和目击者为自己作证。





点评: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了社会正能量。然而,一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新闻也是此起彼伏。诚然,要改变这一现象,需要政府、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但笔者认为,这其中还需要见义勇为者本人增强法律意识,尽最大程度地避免自身损害,维护自身权益。





为鼓励见义勇为,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应政策,只有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者,才能享受政策给予的保障。具体而言,见义勇为行为可能涉及的损害承担、费用支出乃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社会保障等问题,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所以,我们在进行见义勇为时为别人着想,在实施见义勇为后要为自己着想。把相应的现场情况,如救助对象、在场人员、场地等资料保存好,还可以让民警出现场,以备不时之需。





舍己救人必须点赞,但是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既救了人又没有舍己,这才是见义勇为的最大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