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丨天水供暖季来临,暖气不热、如何收费这些问题要这样解决!

供暖丨天水供暖季来临,暖气不热、如何收费这些问题要这样解决!

供暖丨天水供暖季来临,暖气不热、如何收费这些问题要这样解决!

随着天气日渐变冷,关于供热的问题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今年什么时候开始集中供暖?供暖的价格是多少?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程采访了市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

供暖丨天水供暖季来临,暖气不热、如何收费这些问题要这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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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供暖具体时间是哪天到哪天?

答:天水的供暖法定时间为当年11月14日至次年3月10日。天气异常的年份,由市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气情况上报后经政府同意,通知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推迟供热。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目前,天水秦州热源厂工程锅炉房安装工程接近尾声,供热时间预计将于11月7日全面点火,但具体时间由市政府正式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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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供暖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居民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采暖期21.20元(每月每平方米5.30元);学校、医院、工商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采暖期35.20元(每月每平方米8.80元);机关事业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采暖期39.20元(每月每平方米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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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供暖后室温多少算达标?

答:依据《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供热面积收费的居民用户,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在供热期内,卧室、客厅内温度保持在18℃±2℃。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14℃到16℃之间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用户退还低温期50%的热费,14℃以下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用户退还低温期90%的热费;因热用户原因造成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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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忘缴暖气费会怎样?打压费用应该怎样算?

答:在《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将根据供热合同约定,自缴费最后日期次日起每日向违约用户加收3%的滞纳金。对拒绝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应书面通知其限期缴费,逾期不缴的,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或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而对已经建成的供热管网,一级管网需要二次加压加热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二级管网需要二次加压加热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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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供暖期间出现暖气不热等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在供暖期间出现暖气不热或者漏水等相关问题,用户可以第一时间与当地辖区的供热站联系。东关供热站:0938-8298684、公园供热站:0938-8216035、人民路供热站:0938-8215684、庆华供热站(新):0938-8630789、庆华供热站(旧):0938-8630128、中心调度室:0938-82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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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新建商品房空闲期间的采暖费应该由谁支付?

答:新建商品房在供暖期的空闲可能有几种情况:开发商没有售出的;房屋建成后配套工程未完成,无法入住的;住户办理进住手续而没有使用房屋的。前两种情况,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最后一种情况是个人原因造成,由购房人或者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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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房屋无人居住,可以申请停暖吗?

答:集中供热用户需向所属物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业部门统一到所属供暖分公司办理停暖手续;如是散户,可直接到所属供暖分公司办理,用户最好在注水前提交停暖书面申请。对全楼使用一个阀门的大循环供暖,提出停暖后会要求用户拆除暖气片,工作人员上门拍照留存。对于分户供暖的,只需关闭自家的阀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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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天天天水网 记者 裴婷婷

▍综合编辑:天水生活网(如有侵权请与本平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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