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张家口新鲜事儿 | 这个公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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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导读:
1、京新高速张家口段明年9月底建成通车
2、张家口怀安高铁站的最新航拍视频爆出
3、张家口桦皮岭至十一号梁段旅游公路通车
4、这个公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5、2017张家口经开区公租房分配方案公布!
1京新高速张家口段明年9月底建成通车
日前,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京新高速河北境内张家口段三期工程正在抓紧建设,预计将于2018年9月底建成通车。京新高速,从北京一路向西到新疆,穿越繁华,穿过荒芜,被誉为“中国最美高速公路”。
作为京新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家口段三期工程也是我省高速公路“五纵六横七条线”规划中的“横一”并行线,是实现张家口市“五横二纵一线”高速公路网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路线全长63公里,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沿线途经6个乡镇、32个建制村,与京新高速公路山西段顺接。
截至目前,该项目路基填挖方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83.14%和83.75%;桥梁和隧道工程分别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72.43%和61.1%。预计今年年底,南洋河特大桥将实现转体,西洋河特大桥完成梁片吊装,中短隧道工程全部贯通。项目建成通车后将有效缓解张家口进京通道的交通压力,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地方道路通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张家口怀安高铁站的最新航拍视频爆出
近日,崇礼区桦皮岭至十一号梁段旅游公路改建工程竣工通车,进一步缓解了省道张榆线十一号梁段交通拥堵的状况,同时使草原天路向东得到延伸。
据悉,桦皮岭至十一号梁段旅游公路全长1.895公里,原为较窄的沙土路,夏季易受雨水冲刷,冬季行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给该路段的旅游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该段公路改建参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其中桦皮岭段930米,路基宽8.5米,路面宽8米;十一号梁段965米,为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满足交通量需要,路基路面建筑宽度为4米。工程于今年8月初开工,10月下旬竣工,经过后续的收尾工作,日前正式通车。
该道路使今年刚建成的张承二期南山窑互通连接线(狮子沟-清三营-桦皮岭)道路与草原天路相连通,草原天路桦皮岭入口又多了一条重要通道,有效促进了桦皮岭景区开发,为崇礼旅游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了交通环境。
这个公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张家口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的
公 告
1、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一律实行公正评分、按规定排序等办法进行分配,程序严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申请审核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避免受骗上当。
2、作为政府的民生工程,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一直由区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决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肆意炒作和介入谋取私立,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严禁私人转租、转借、出售等其它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监督, 对不法中介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不法中介和个人有关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0313-5900082
张家口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0日
2017张家口经开区公租房分配方案公布!
为解决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并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辖区的公租房需求现状,经区管委会同意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张家口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含享低保家庭为廉租房待遇)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申请家庭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申请人需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一个担保人只能为一个申请人提供担保。
5.辖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条件。
申请保障房家庭的收入和住房面积具体标准如有变动,应及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告知,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社会进行公布。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外来务工人员男申请人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申请人50周岁以下(含50岁)。
2.在本地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
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一)无本辖区城镇户口;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
(三)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
(四)已购买待入住或者动迁已安置住房的;
二、张家口经开区保障房分配原则和标准
保障性住房分配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分排序,廉租房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公租房按年龄等顺序评定入住对象。
(一)公租房分配程序
公租房以申请人年龄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配房屋,同年龄段申请人以抽号先后顺序分配。抽号时间、地点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分配按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时间节点,分批次进行。按批次本辖区居民优先排序分配后,外来务工人员再进行排序分配。
(二)廉租房评分标准及分配程序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截至申请之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已满24个月且申请时仍在册)计30分。
2.无房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社区和住房保障部门确认没有自有住房)计30分。
3.申请人家庭属“三无家庭”计10分。
“三无家庭”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丧失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的家庭。
4.申请人年满50周岁(以身份证上注明的出生日期至申请之日计算)的计5分。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年满50周岁的,累计计分。
5、按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评分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有重大疾病的计15分。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累计计分。
6.按家庭成员有残疾评分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残疾一级最高计35分、残疾二级最高计30分,残疾三级最高计25分、残疾四级最高计20分。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累计计分。残疾等级以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为准。
残疾一级:肢体35分(下肢体为35分、上肢体30分)、视力25分、智力、精神、听力20分;
残疾二级:肢体30分(下肢体为30分、上肢体25分)、视力20分、智力、精神、听力15分;
残疾三级:肢体25分(下肢体为25分、上肢体20分)、视力15分、智力、精神、听力10分;
残疾四级:肢体20分(下肢体为20分、上肢体15分)、视力10分、智力、精神、听力5分。
7.按家庭结构评分
⑴丧偶的单亲家庭计10分。
⑵离异的单亲家庭(截至申请之日离异满24个月,以离婚证签发日期为准)计5分。
8.其他情形加分
申请人家庭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及“三属”的计10分,其他优抚对象的计5分。
廉租房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配。得分相同的家庭,按照抽号顺序进行分配。
三、张家口经开区公租房审查程序
由社区、村委会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资料上报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复审。办事处、镇政府对符合条件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料复审后进行公示。办事处、镇政府复审通过家庭资料报至区民政局进行资产审核,民政审核通过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最后核查分配,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确定为符合住房保障分配条件的申请人,最终确定入住名单后予以公布。
四、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取得入住资格的住房家庭,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分配地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承租住户要按时足额缴纳住房租金以及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其中廉租住房租金平均为每月1.21元/平方米;公租房租金为物价部门核定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五、年审退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住房、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年审,对以下情况的住房租住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其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以煤气、水、电费等使用记录查证)。
(二)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申请人拒不缴纳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交纳租金。
(三)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四)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
(五)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六)损毁、破坏所租住保障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外来务工人员经年度审核不在本辖区内务工的,需退出保障房。外来务工人员年满65周岁时一律退出保障性住房。(年龄以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为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个人,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消其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保障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设立举报电话(5900082)、举报信箱(gxqjsjfgk@163.com)。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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