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将予通报批评
《甘肃: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将予通报批评》,对,你要找的就是这篇文章啦,傻大方资讯小编为了帮你找到这篇文章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啦!
正文开始:
新华社兰州11月2日电(记者王博)甘肃省出台专门规定,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由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近日由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列举了几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或者上级、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
规定还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明确应诉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确定应诉机构和出庭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述职时,应当包含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情况。
据悉,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青海黄南州泽库县发生4.9级地震,甘肃兰州、甘南、临夏等地有明
- 又有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被乐清纪委约谈,只因……
- 甘肃凉州持续治沙 农民称“不用担心风把沙吹到炕上”
- 钱款“离柜概不负责” 出了差错真的可以不负责吗?
- 情侣入住宾馆临走发现摄像头,担心视频流出!宾馆负责人:给500
- 甘肃:“空中课堂”让山里孩子零距离接触优质教育资源
- 【颉伟】99年甘肃高考状元-现清华教授 2年连续发表多篇重磅文章
- 八旬老人空腹吃柿子去世,谁该为她的死负责?柿子还是意识?
- 双12的打开方式:你负责集赞-新富岳负责送你外教口语课
- 墙纸花,地板翘…家中开启“看海”模式,业主该找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