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庭困难遗弃患病女儿 犯遗弃罪被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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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恩施11月1日电(通讯员 李茂平 周嫦青)10月31日,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坡弃婴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杨某系湖南衡阳人,家庭困难。因其一岁多的小女儿身患疾病且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其中一子残疾),遂欲将小女儿丢弃。2017年9月22日上午6时左右,杨某来到千里之外的建始县将小女儿遗弃在该县三里乡马坡村四组公路边,随后从建始火车站乘坐火车到宜昌东站,欲回湖南衡阳时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对其年幼、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他拒绝抚养并将女儿遗弃,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且作案动机卑劣程度较轻,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理。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并可适用缓刑,法庭予以采纳,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