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盗卖公民信息17000余组获利45000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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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对案件公开宣判。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廖梦莹 赵澜岚供图





广西新闻网贺州11月1日讯(通讯员 廖梦莹 赵澜岚)李某、李某某兄弟二人原本以为通过电脑,动动手指就能赚钱,没想到双双锒铛入狱。10月31日上午,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底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李某某、李某在贺州市八步区等地,通过购买服务器,使用钓鱼网站的方式,向全国各地的QQ用户发送虚假“QQ安全中心”的邮件,进而盗取QQ用户的账号、密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李某某负责传授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方法,李某则用李某某传授的方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二人通过非法手段共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7000余组,并由李某某将盗取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以75元-15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贩卖获利4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