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岳母争吵情绪失控 男子为泄愤错误操作致车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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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淮北10月31日电(通讯员 李锋博)因为经济问题与岳母争吵,刘某非常生气,即驾驶和岳母等人合伙购买的客车,错误操作致车辆起火。安徽省濉溪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10月26日,法院以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10月,刘某与岳母罗某、哥哥刘某甲、邱某四人共同出资购买客车一辆。2016年6月18日早晨,刘某与罗某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争执,致刘某情绪失控,驾驶该客车从涡阳县石弓镇往濉溪县临涣镇方向行驶,驾驶期间,刘某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拉住客车手刹又猛踩油门,至临涣镇某村202省道一大桥西侧,因其故意采用错误驾驶方式致客车驾驶室起火并引燃全车。





随后,刘某向濉溪县公安局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经鉴定,该车被毁部分价值1825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