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后自首:怕自己先去世留儿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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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原标题:83岁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子后自首:照顾了40多年,怕自己先去世留儿受苦

  细心照料智障的儿子40余年,近年来因身体每况愈下,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子得不到好的照顾,广州市越秀区一位83岁老母亲黄某某选择了“先送走”智障儿子,后自首。

83岁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后自首:怕自己先去世留儿受苦

图片说明:83岁的黄某某出庭受审,痛苦落泪。通讯员图

  今年10月26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黄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由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主诉,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主审。法庭评价,黄某某是“因爱杀子”,其行为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故作出上述判罚。

83岁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后自首:怕自己先去世留儿受苦

图源:澎湃新闻

  案发:她杀死46岁“智障儿子”

  今年10月26日下午,黄某某杀子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由越秀区法院院长万云峰主审,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主诉,宣判现场吸引了多家媒体关注和越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9日14时许,现年83岁高龄的女被告人黄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家中,趁其他家人离开之机,将46岁的“智障儿子”杀害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黄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

  “(黎某乙)早产出生被确诊大脑发育不良及软骨症,不会说话,生活不能自理。长大到三十多岁时,大脑衰退加快,身体越来越差,后来臀部肌肉萎缩不能坐,长期卧床长肉疮,很痛苦。我担心自己先他离世。一个星期前,我思想斗争了很久,产生了喂他吃安眠药,让他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弄死他的念头。”

  黄某某动手前在一张纸上写清了小儿子的身体状况,并表明整件事由自己一人决定,与他人无关。

83岁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后自首:怕自己先去世留儿受苦

图源:澎湃新闻

  庭审:亲属为老太太求情

  证人黎某甲——即老太太黄某某的大儿子告诉侦查人员,近三四年来弟弟长期卧床,母亲一直和弟弟睡同一间房,负责给弟弟喂饭,他则负责给弟弟擦身。

  “我有劝过妈妈要想开点,也要妈妈将弟弟送至政府福利机构进行安置,但妈妈一直怕照顾不周。”

  他认为,

  “母亲不同于一般的杀人犯,她是想帮弟弟解脱,本意不是想害弟弟。”

  黄某某的小姑子黎某丙和姨甥冯某某亲笔书写了求情信。黎某丙到庭作证表示不赞同黄某某的杀子行为,但希望法庭能对年迈的黄某某从宽处理。

  “在小儿子还能行走的时候,她经常带他出去走走,对他非常好。我也觉得我嫂子很苦。”

  居委会工作人员陈某某出庭作证时表示,残联会定时发放残疾金,平时也有义工上门帮忙。被害人可以入住福利院,但老太太均拒绝了。为专心地照顾好患病的小儿子,老太太在47岁时便申请了退休。

  判决:

  其悲可悯,其情可宥

  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0月26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书阐述:

  “被告人黄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庭认定黄某某有自首、犯罪时年满75周岁、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

  “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最终法院决定对黄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宣判后,控辩双方一致表示对该判决没有意见。

  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万云峰告诉记者,

  “这件案非常特殊,黄某某是因爱杀子,与其他暴力性故意杀人有很大区别,反映出被告人作案动机并不是十分卑劣。本案事实清楚,主要是如何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这是需要认真平衡和考量的。”

  网友评论:

  @迷路的麋鹿酱:唉,比自己自杀还要更大的勇气吧…

  @ZDRFCGYBJIKMLP:哎,已经照顾46年了,老人家何止是心痛啊!这种情况应该有补助,但是卧床不起没人在床边照顾真的活不下去...真是不知道说什么了

  @北方和木:比悲伤更悲伤…

  @Zz夏希:法中有情

  @藏头诗:这个母亲没有放弃她的孩子,所以她怕她死了之后孩子无所凭依,被人欺负。也许让她的孩子就此死去,是不对的,但是,这也不是错的。只能说,可怜可悲可叹也可恨

  @静*hjr:家有特殊孩子的家庭才能明白她内心的苦楚吧,几十年如一日的照顾,身体上的累还是其次,心理上承受的才是非常人能想象的,她尽到了为人母的责任!指责大儿子的人,也请换位思考吧!

  @大倫:法律是公正、严肃的,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官能合理合法合情的运用法律是我国司法体制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