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某干部入狱表现不错,被减刑8个月!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
山东省鲁南监狱对罪犯王忠明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报送提请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五日。意见反馈电话0633-8775372。 2017年9月19日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执行机关山东省鲁南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减刑建议的以下罪犯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刑期起止
历次减刑情况
减刑建议
减刑依据
王忠明
贪污、受贿罪
十四年
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2015.05.22
2028.12.08
服刑期间刑期无变动
八个月
表扬5次
来源: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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