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被捕,被判3年并赔偿58万元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邱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部分赔偿58万余元。
(网络配图)
2016年4月9日5时许,被告人邱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至某交叉路口时,碾压到在道路上的被害人秦某,造成秦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邱某驾车离开现场。经交警认定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商业三者险部分拒绝赔偿。
(网络配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因疏忽大意碾压了受害人并造成受害人死亡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即离开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肇事逃逸情节”。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约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不需承担商业三者险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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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驾驶员应当依法驾驶,并且发生事故后及时施救报警,既可以降低伤害,也可以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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