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借”吗?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利人拥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将获益不菲。作为商标持有人,你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吗?

今天,标哥就商标使用许可种类以及商标许可使用条件来说明一下。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使用许可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详情如下: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商标注册者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同时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独占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因为是独占使用,因而独占使用许可的使用费相对较高。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凭借“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联合商标持有者共同起诉侵权者;也可以商标持有者不予起诉侵权者时,自行起诉侵权者。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持有者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持有者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普通许可是商标许可的基本形式,这种方式可以说是“薄利多销”。它比较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因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

 

对被许可人而言,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方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商标持有者,由商标持有者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标哥总结: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指注册商标可被多个被许可人和商标持有者使用;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指注册商标仅可被一个被许可人和商标持有者使用;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指注册商标仅仅可被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持有者不能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条件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今天商标课堂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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