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调整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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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丽霞通讯员罗曼)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在高中、初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岗位,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岗位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四级、五级、六级、七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学校需要设置,统筹纳入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可按照高于普通高中、低于省级示范高中的标准确定。





通知指出,应科学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方案、规范实施教师岗位聘用。同时,积极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参加跨校评聘;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