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年检通知已发布,12月31日前完成!(附指引)

基金从业人员年检通知已发布,12月31日前完成!(附指引)

基金从业人员年检通知已发布,12月31日前完成!(附指引)

作者:私募君

来源:私募工坊(ID:HT-QHPK)

9月29日,中基协发布《关于2017年度基金业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年检。

通知都传达了哪些要点?我们需要怎么做?且听私募君一一道来:

年检人员范围

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会员机构、及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已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注册,且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参加2017年度从业人员年检。

通过年检的条件

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年检:

1、持续符合从业注册的各项要求;

2、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培训学时分选修和必修,且必修每年度不少于10个学时。

培训学时的认定如下: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期面授培训班;

(2)参加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学习,相关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2333.shtml;

(3)参加各会员单位、其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

以上(1)(2)项涉及的培训学时由协会导入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查询到的培训学时与实际完成培训数量在时间上略有延迟;(3)项涉及的培训学时,会员单位需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培训管理栏目进行申报,并通过附件上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讲师课件、签到表等,协会审核通过后,可计入选修学时(每人每年度不超过3个学时)。

3、年检期间未发生违反基金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情形。

年检周期

本年度从业人员年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

未按规定年检的后果

1、年检结束后,对未按规定完成本年度年检的从业人员,协会将暂停其从业资格,并在网站进行公告,所涉及机构在2018年1月31日前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

2、对在2018年1月31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人员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自动注销其从业资格。

3、机构不能按要求履行年检责任或义务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年检流程指引

各机构资格管理员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自行查询本机构需参加年检的人员名单,组织并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对符合年检通过条件的人员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提交年检申请。

一、确定需年检人员

1、年检人员查询

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综合查询→年检查询→年检状态查询。在系统中查询需要参加年检人员名单。

基金从业人员年检通知已发布,12月31日前完成!(附指引)

2、年检人员学时查询

1)在系统中查询需参加年检人员的学习情况,系统显示学员已完成培训学时数。综合查询→年检查询→年检学时汇总。

基金从业人员年检通知已发布,12月31日前完成!(附指引)

2)对于已完成培训的人员,机构管理员登录年检管理页面进行提交及审核(个人无需系统操作,完成培训学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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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远程培训学习

1、对于未完成培训的学员,可以选择参加远程培训,具体报名流程详见协会网站通知。

http://www.amac.org.cn/xhgg/tzgg/392332.shtml

在远程报名、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通过拨打人工服务电话021-61948893咨询。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年检人员范围

根据年检通知,各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会员机构的从业人员,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且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参加2017年度从业人员年检。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及从业人员需要参加本次年检。

2、培训学时认定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培训学时分选修和必修,且必修每年度不少于10个学时,即两年总学时不少于30个且必修不少于20个,选修不限。

3、不在年检范围内其他从业人员后续培训要求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个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4、培训学时查询

已在系统中注册的人员,均可查询后续培训情况(注意:右上角选择培训期间):综合查询→培训查询→学员培训情况查询

基金从业人员年检通知已发布,12月31日前完成!(附指引)

系统中查询到的培训学时与实际完成培训数量在时间上略有延迟。

5、参加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学时认定

参加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不计入基金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学时。

6、重要时间点:

1)年检开始日期:2017年9月29日;

2)机构资格管理员为个人提交年检最晚日期:2017年12月31日;

3)涉及未完成年检人员的机构整改提交日期:2018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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