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中小企业产业政策之科技创新政策篇(一)

【政策汇编】中小企业产业政策之科技创新政策篇(一)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近期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开展了2017版产业政策汇编,共收录7大类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涵盖创业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发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转型升级等产业政策。金山经济公众号将分期推送,敬请关注!

      二、科技创新政策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适合对象

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支持方式

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

申报机构

市科委

政策依据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主要内容

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等工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适合对象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支持方式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主要内容

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优先支持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高新技术园、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已投资资助的创新项目。

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形式。各区(县)政府应对本区域内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

申报机构

市科委

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

主要内容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适合对象

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申报机构

所在区县科委报市科委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科合〔2015〕8号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 ?  主要内容

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适合对象

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持方式。

申报机构

市科委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教〔201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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