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太原市区范围内实施禁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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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0月1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为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该市决定从10月1日起实施禁煤,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太原是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城市,2016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全国74个重点污染城市中高居首位。尤其是到了冬季采暖期,对大气污染贡献最大的就是散煤燃烧。为此,该市提出“治气”先“去煤”的治本之策。





根据太原市政府的相关规定,10月1日起,太原市区范围内除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外,将全面实施禁煤。





太原市环保局局长窦力奋表示,为了确保“禁煤区”顺利建成,该市采取了全面完成散煤治理、全力打造无燃煤村、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强化执法力度等四大保障措施。





其中,散煤治理方面,该市提出在采暖季前完成348个农村、城中村,共计13.4万户的“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市区35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





散煤管控方面,太原市将在城市主要出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严查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同时强化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禁止向禁煤区供应散煤。





窦力奋表示,据测算,“禁煤区”建成后,太原市今年将减少采暖燃煤204万吨,削减率达到90%以上,实现减排烟尘6万吨、二氧化硫2.3万吨、氮氧化物1.5万吨。





“今年秋冬太原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使市区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5%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40%左右,由38天下降到22天。”窦力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