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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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关于举办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

女子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开展,定于2017年10月24日—10月31日举办辽宁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联赛。现将本届比赛的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加比赛活动。竞赛规程和报名表请到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网站(www.lnssport.gov.cn)下载。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5日                    

竞赛规程关于举办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沈阳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24日—31日(24日报到,25日—31日比赛)

四、参赛单位: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学生或研究生。

(二)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为18—28周岁,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按9月1日界定)。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且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四)体育院(系)学生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的足球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1)小组循环赛:比赛根据报名队数将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

决定名次办法:

1、在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 分,负一场得 0分;若在规定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双方比赛球队将通过互射点球的方式决定该场比赛胜负,点球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在单循环比赛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红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两名出线,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3、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4、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5、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两次或被出示红牌的,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的红、黄牌记录带入第二阶段。

6、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7、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8、每队需自备有统一颜色的比赛服装(深、浅)和球袜2套,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七、报名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运动员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各参赛队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报名单纸质版(盖章)报送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报名单发送到邮箱: 18240055288@126.com。

八、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

“组委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九、比赛奖励

(一)对获得各组别比赛前三名的队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参赛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裁判员、教练员(评选比例为6:1);颁发奖旗、证书;

十、比赛监督、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统一聘请。

十一、经费

参加比赛的各队差旅费自理,需要住宿的代表队每人每天缴纳食宿费1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十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14:00前到沈阳体育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提前报到的参赛学校不予接待,沈阳市内参赛学校不安排住宿),本次比赛不安排接站。

十三、其它事宜

(一)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于开赛前10天在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网站www.lnssport.gov.cn进行公示。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需提供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交组委会核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请各参赛队认真学习并遵守“竞赛规程”,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及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加强各参赛队的安全、疾病预防等工作,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联赛平稳、有序、顺利的举行。

(四)比赛用球采用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指定专用球“世达STAR”牌5号足球。

(五)沈阳体育学院

    联系人:李  崇  024-89166661   18102421488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路36号

(六)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杜 超  联系电话:024-86909713   18240055288 邮编:110032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西侧楼608房间)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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