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濮阳一公职人员撕毁卷宗,态度蛮横,被拘留十日!( 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刘某某作为公职人员妨碍法院正常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予以严厉惩处,维护法律权威,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濮网小编有话说: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遇到事情时一定要用平静的态度来处理,否则冲突的后果就是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次案件告诫我们一定要做一个合法的公民。
- 不得了!遂宁"老赖"欠钱不还,还嚣张喊话:你们能把我
- 【嚣张】广西一“老赖”欠钱不还,法院拍卖“保时捷”!
- 安徽宿松一公职人员明知拿错快递拒不归还 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 重磅!瑞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婚宴酒席不超3000元/桌,非亲人情
- 河南178名公职人员因涉黑恶势力被查
- 濮阳一路口事故频发,现在甚至威胁到了中小学生......
- 心疼!濮阳一女子被撞当场死亡,孩子亲眼目睹过程......
- 【嚣张】东兴一男子为泄私愤在闹市区将人踩死,大单了!
- 蹊跷!濮阳一路口,脏乎乎的浑水直往上冒!
- 揪心!濮阳一辆车翻入河沟,车内两人均已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