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群众税负!”关于个税、社保费率...国务院这样表态!( 二 )
为广大群众减负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会议明确,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5000元/月)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
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
,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因为社保征收问题,惶惶不安的企业们也获得明确信号。会议指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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