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税率之辩——20%还是35%,我想跟你好好谈谈( 九 )

第二,财税〔2000〕91号与国税函〔2001〕84号均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存在91号优于84号文的说法,按照“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

合伙制PE/VC有限合伙人分回的利息应该按照84号文的规定比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无论91号文还是84号文,都不具有法规的属性,但是不能根据一个规范性文件而去否认另一个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效力。

(二)5%-35%为何不合理

1、合伙企业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

2007年新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由此,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在有限合伙基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