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税率之辩——20%还是35%,我想跟你好好谈谈( 二 )

来源:超人快点飞(ID:crth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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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题为《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七成,部分基金补税数亿元,行业迎来至暗时刻》报道和相关消息席卷了整个创投乃至私募圈,一时间有关“创投行业到底应该交多少税”的话题引起了热议。

根据文章对税法条文的深究,从严格遵守税法的角度来说,创投基金在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时,个人合伙人的所得税确实应当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时,个人合伙人的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2000年的税法条文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5%-35%的这种计税方式,确实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也与07年实行的新的合伙企业法不相适应。因此有些地方政府给予了特殊的征税口径,统一按照20%的税率征收,但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遗留的历史问题还需要行业协会与税务总局共同推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