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期间哥嫂私卖他的宅基地 法院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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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私卖无效 法院强制腾退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执行人王某服刑期间,其哥哥嫂子把他的宅基地卖给了他人。王某出狱后索要无果,诉至法庭要求退还。近日房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现场处理了该案件。





2006年4月,王某在服刑期间,其哥哥和嫂子将他的宅基地以1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后房屋又以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姜某。2009年6月,王某出狱后发现,自己的宅院里住着他人,觉得自己“有家不能回”。王某将哥嫂及后续的买房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支持了王某诉求。但最后的买家姜某拒不搬离,王某又以返还财产为由,要求姜某腾房,法院支持了王某的主张。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姜某。姜某表示,他正在起诉王某的哥嫂及中间卖家返还购房款,不还钱不腾房。之后姜某便不接法官电话,或以人在外地为由不再出现。法官向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腾退公告,责令10日内腾房完毕。但姜某始终未再出现,他也并未在此居住。





近日,房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现场,斑驳的铁门上挂着一把大锁,门上还贴有法院的腾退公告。门锁被撬开后,执行法官、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进入院内。由于院内潮湿,杂草丛生。在两间东房及四间北房里,姜某的财产并不多,已经发霉的木头桌子,长满霉菌的不锈钢灶台,还有四组松垮的暖气片,执行法官一一登记在册。随着执行申请人在笔录上签字,这起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崔光伟说,第一次购买人和第二次购买人即姜某,都不是该村村民,他们均不具备购买该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条件。法院据此判决两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