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鼓噪“东京奥运正名公投” 被指无意义过关也没用( 二 )

台湾《中国时报》4日分析称,52万份联署书预料应能轻松通过查验,正式成为年底选举的“公投案”之一。对此,民进党高层回应称,“公投”是人民表达意见的权利,民进党不会也没有立场介入。

按照岛内“公投法”的规定,“正名公投”在“中选会”立案后还有几关要过:首先就是“公投案”投票能否获得超过1/4投票权人的赞成,大概需要465万票,有一定难度;通过后,还需要由“行政院”责成“体育署”及中华台北奥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提出改名申请。也就是说,国际奥委会如何处理全是其自己的事,台湾完全处于被动。

一名熟悉国际体育法规的体育界人士说,“公投案”是台湾岛内法,但更名案涉及国际法。台湾1981年3月与国际奥委会签署协议,参与其旗下所有国际运动会名称,英文名为“Chinese Taipei”;1989年4月又与中国奥委会签协议,规定中文名称为“中华台北”,这些都经过国际奥委会核准在案。此前在5月,国际奥委会做出不会核准中华台北奥委会改名的决定,“行政院长”赖清德8月也表示,根据《洛桑协议》,台湾的名称是“中华台北”。因此,“正名公投”根本没有强制执行力,最后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白忙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