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罐头里吃出个“佐料” 谁知“佐料”竟是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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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刘女士展示的烟头





“吃饭扫光居然吃出烟头,我居然还咬了一口,刚开始以为是佐料,结果……”近日,成都网友“晚an昨天”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在龙泉驿区惠王陵东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饭扫光,在食用时竟然发现罐头里有一根烟头。





对此,四川饭扫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饭扫光”)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在调查中,但尚不能确定烟头是否是从产品生产流程中混入。





目前,刘女士希望能够查到烟头究竟是在哪个环节混入了罐头。涉事超市工作人员称,超市已于9月2日全面下架了刘女士购买批次的产品。





反映





罐头里吃出烟头 哪个环节混进去的?





9月3日,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刘女士。她表示,自己于8月30日和31日在该超市先后购买了两瓶饭扫光爆炒金针菇。8月31日中午,她打开其中一罐食用,没想到刚吃几口就吃出了异物。刘女士说,第一反应以为是佐料,嚼不动就直接吐了,“但随后觉得不对,佐料怎么没有味道,于是从垃圾桶里拣出来看了一眼,才发现是个烟头。”





刘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饭扫光客服,但客服未能解决问题。当日晚上,刘女士前往惠王陵世纪联华超市进行维权。刘女士告诉记者,超市方面表示自己只是销售方,产品问题应联系厂商。





9月1日上午,刘女士称饭扫光一名业务员前来与她交涉,但未能达成一致。“业务员说无法确定烟头是从产品里吃出来的,而且现在我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刘女士称,随后她连续接到饭扫光相关负责人联系,(协商)金额最后达到2000元。不过,刘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同意,而是更关注烟头是在哪个环节混进去的。





在微博中,刘女士展示了她开封罐头之后的一张图片,图片中显示有烟头。9月3日,刘女士也再次向记者展示了该烟头。





厂商:





不确定是否生产流程中混入 已经在调查中





对此,成都商报记者分别联系了饭扫光总经办董姓负责人和惠王陵世纪联华超市。





饭扫光总经办董姓负责人表示,刘女士的反映已经在调查中,但尚不能确定烟头是否是从产品生产流程中混入。“从产品生产流程上看,自动化炒锅、罐装、封盖、抽真空、等全都是机械化的。没想到哪个环节会出现人工丢烟头的可能,生产质量部门在进一步确认中。”





该负责人说,目前公司提出支付刘女士2000元,并表示不能叫赔偿,只是相应的人道关怀。此前,该董姓负责人曾向刘女士表示,调查后如果情况属实,会按照法律法规,给刘女士相应的赔偿。





9月3日,在惠王陵世纪联华超市店,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已经于9月2日全面下架了刘女士购买批次的饭扫光产品,而现在上架进行售卖的产品是经销商送来的新批次。





部门:





确定异物来源的主要困难是无法固定证据





9月4日,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市食药监局处理投诉业务的工作人员。其表示,当前确定异物来源的主要困难是无法固定证据,即无法确定食物在开封前即存在异物。据悉,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否则食药监是不能强制商家承认并进行处罚。





同时,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负责投诉业务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维权第一步要保留证据,接着可以打“12315”或“12345”转接相应部门处理,而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问题也可以直接向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该工作人员表示,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进行协商调解。“如果没调解成功,可以走司法途径或申请仲裁。”





是否可以通过送检问题食品,检验成分来确定异物究竟是开封前还是开封后进入的呢?对此,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则称,具体情况要咨询食药监相关检验部门。(对于上述案例)“假如有小票,有购买日期,若能检验出烟头浸泡时长的话应该可以证明。”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启动到送检这一步很复杂,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单方面送检,检验院能否接收仍存疑,“送检的前提是商家的认同和配合,最终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可以再进一步走法律程序或者要求索赔。” 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 实习生 张鑫蕾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