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山砍人案”警方通报来了!( 二 ) 2018-09-02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昆山砍人案”属正当防卫,执法画面、刀具首次曝光!“高铁霸座 台湾新闻晚播报:蔡英文骂国民党不帮忙救灾 遭批“执政不负责” 专家:“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适用起到标杆作用 人民日报释疑"昆山砍人案"为何属于正当防卫 “昆山砍人案”到底为什么认定于海明是正当防卫?检方列4条理由 刚刚!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昆山“正当防卫”案于海明工作酒店:不会解雇他 正当防卫,撤销案件!警方通报昆山“反杀”案调查结果 视频曝光!正当防卫的于海明现身:感谢公正的裁判!“反杀案”证 昆山“反杀案”公安检察通报: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