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附10大亮点)(39)
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
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 定了!“中国航展”11月携多款新装备重磅来袭
- 重磅!歼15舰载机已具备昼夜起降综合攻防能力
- 斯威士兰正着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国台办回应
- 《电子商务法》为何经过四审才出台?一文带你看懂
- 《电子商务法》明年实施 业界吁尽快制定司法解释
- 【重磅】2018第十六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已进入资格审计阶段,
- 重磅 ▎未来五天,临汾的老师们都爱往这跑,咋回事?
- 只知道吃火锅看美女?成都车展这些重磅新车了解一下
- 重磅!合肥单双号限行来了!9月10日起,这些车辆上路将执行新规
- 突发重磅!马化腾联手瑞幸,宣战马云星巴克!腾讯阿里咖啡店&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