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类节目要凉!刚刚,广电总局再出重拳( 四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

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

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不得宣扬或是包装童星效应、

不得炒作明星子女;

年龄未满10周岁的儿童禁止接受代言;

接受群体为未成年人的节目应当每隔30分钟就提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