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机构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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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入围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考核管理,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服务意识,近日,开发区建设局环境监测站依据《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3]44号)、《关于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试行)的通知》(杭经开环〔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入围检测机构,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含检测方案、实验室现场、采样现场、质量控制和监测报告五个方面。办法明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开发区建设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介绍,每年1月份,会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考评小组对上一年度检测机构检测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将不得参加下一次开发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入围招标项目。本报记者钱慧慧通讯员叶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