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官网刊文:堵住“滴血”的漏洞( 二 )
“8·24”案件发生时,正值滴滴承诺的顺风车业务整改期。滴滴发布的“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承认,该公司前一天就收到过“8·24”案件中作案司机对另一名乘客欲行不轨的投诉,但没有针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置。事发当天,遇害者的朋友在接到“救命”信息后多次向滴滴客服求助,滴滴方没能及时采取有效干预和救援措施,甚至警方两次向滴滴客服索要嫌疑人及车辆信息也遭到拒绝,致使救助行动延宕数小时之久。事发后,滴滴声称“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事前不做有效防范,事中不能积极干预,事后标榜高价补偿,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生命只有一次,岂是金钱可以赎买的?安全漏洞的背后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机械僵化,根源上却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的严重缺位。
任何事后的补偿和追责都无法挽回已失去的生命。保护乘客生命安全,最关键的措施就是事前防范,需要企业的责任担当,更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这也是国务院保留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三项行政许可”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开展顺风车业务,对社会有积极的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尽安全管理的责任。尤其是个别企业,打政策擦边球、钻法律空档,以顺风车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逃避甚至抵制政府依法监管;大量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干着营利的买卖,却试图逃避承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此漠视生命安全、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必须依法受到严惩,必须坚决严格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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