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政策鼓励社会福利机构收住失能、失智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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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住不能自理老人最高每床月补1050元





本报讯(记者 金可)日前,市民政局就《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征求意见,拟对收住失能、失智老人的社会福利机构给予补贴,最高每床每月可补贴至1050元。





依征集意见稿,所资助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入住老人为本市户籍老年人和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外省市老年人;残疾人对象为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其中,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须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开展入院评估,依法予以确认。





运营资助拟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来说,基础补贴标准为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残疾人和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三至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至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按照每床每月600元给予资助;收住失智老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按照每床每月700元给予资助。





同时,对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按照二星级、三星级以及四至五星级三类,在基础补贴之上,每床每月再增加50元、100元及150元予以资助。连续一年、三年、五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社会福利机构,再给予每床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增项资助。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也将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





合算下来,社会福利机构每床每月最高可获得运营资助补贴105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集意见稿将补贴对象细化为能够生活自理老人、失能老人和失智老人,而以往的补贴则是按自理老人300元、不能自理老人500元进行补贴。细化标准后,也是鼓励福利机构优先收住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





该征集意见稿表示,此项资助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资助实行后补制,执行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各区核定福利机构进行补贴额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征集意见稿还指出,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收住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参照该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