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休年休假 宁波这份"意见"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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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休年休假,保证干部得到必要的身心放松和休息调整。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完善干部健康体检制度,根据医疗水平和干部健康需要,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增加体检项目,探索将心理健康检查纳入体检范围。设立干部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主体班次中安排相关课程。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休假,保证干部得到必要的身心放松和休息调整。各地各单位应特别关注基层一线和工作繁重岗位的干部,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确保按时休假。





完善和落实加班补休制度,补休天数可以累计,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疗休养,丰富疗休养内容,对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等干部,定期组织参加健康休养活动。妥善安排有特殊困难干部、怀孕和哺乳期女干部的工作。关心干部家庭生活,对长期满负荷工作、岗位压力较大和赴外地工作的干部,定期联系或走访干部家庭。





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应享有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在基层工会福利支出标准范围内,认真落实国家法定节日、干部职工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去世、退休离岗等慰问。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稳定和激励干部队伍的相关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合理实施考核奖励,鼓励各地各单位探索差异化分配办法,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平时考核奖励分配与工作绩效紧密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奖优罚劣,重点针对镇乡(街道)等基层一线实际,适当拉开考核奖励等次。(宁波晚报记者林伟通讯员勇祖轩)





原标题:积极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休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