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黑救护车须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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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黑救护车须釜底抽薪





有关方面要明确病人院后转运救护车使用标准,确保有限的救护车资源用在必须提供救护服务的病人身上。给黑救护车来个釜底抽薪,让其没有生存土壤





□许辉





月收入15万至50万元,月行程4万公里以上,无照无证经营的“黑救护车”拿病人生命赚钱。8月26日晚,广西南宁电视台的直播节目《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曝光南宁市各医院门前停靠的“黑救护车”及其背后的利益链(8月28日《中国青年报》)。





黑救护车之所以能够拿病人生命赚钱,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者,病人需要救护车转运;二者,医院现有的救护车满足不了病人的需要;三者,黑救护车鱼目混珠让病人真假难辨。有时即使患者知道是黑救护车,但在正规救护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选择黑救护车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花更多的冤枉钱,反而没有任何保障,对坐上黑救护车的病人来说,既无助更无奈。假如医院能够充分满足病人的转运需求,病人又何须花大价钱冒着生命危险坐黑救护车?黑救护车的存在不只是暴露了监管查处不力的问题,也拉响了病人院后转运需求的警报。





查处黑救护车可使其不再非法从事病人院后转运工作,但病人转运的需求问题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更为紧张,当然,这些需求本身就是医疗救护的题中应有之义。2013年出台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且“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可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救护车不可能交由医疗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来运营,而只能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有义务合理配置。





然而,院前医疗急救是针对患者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病人院后转运并不适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这就带来一个需要规范的问题:病人院后转运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院方提供救护车转运服务?如果病人院后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转运并无大碍,那就没必要挤占医院本就紧张的救护车资源,医生可就此释明;而病人的病情只能依赖救护车转运的,则医院有义务为病人提供转运服务,这是医疗机构所担负的医疗救护职责的一部分,而不能以救护车不够为由将问题交由病人自行解决。





黑救护车拉响的病人院后转运需求这一警报,值得引起相关部门和所有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有关方面要明确病人院后转运救护车使用标准,确保有限的救护车资源用在必须提供救护服务的病人身上,给黑救护车来一个釜底抽薪,让其没有生存土壤。





增加正规救护车





一些危重患者急需转院,但是医院却不提供转院服务或者救护车数量有限,无法提供转运服务,这就导致患者不得不求助外界的黑救护车。这样就给黑救护车提供了生存的可能。因此,在严厉打击黑救护车的同时,可以考虑对一些车辆达标,车况较好的黑救护车进行收编,组建转运团队,加强教育培训,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堵疏结合,以此来满足患者需要。当然,也可以加强医院救护车的配备,积极购置专业的救护车,满足患者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占领市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治理效果。





江西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