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3100万人跟你“抢房子”?!谣言是怎样来的( 五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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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曾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